禅城:企业单笔融资最高2000万元
信息来源:珠江时报    发表时间:2018-04-24 16:36
 

             

    佛山新闻网讯 珠江时报记者罗艳梅报道: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禅城区政府印发了《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新修订《办法》规定,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可用于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方面。

    进一步扩大扶持对象

    根据新修订《办法》,融资专项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4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市财政出资0.75亿元,区财政出资3亿元。该专项资金主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和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具有还贷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

    在满足短期周转资金需求和做好风险管控的情况下,经佛山市和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可扩大融资专项资金的用途,将部分资金用于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其他用途。而融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房地产贷款、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在扶持对象上,新修订《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范围,除了“在佛山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并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外,一些具有企业性质的涉农组织机构(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经禅城区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融资资金管理平台)审核同意后,也可纳入融资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此外,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且银行同意为企业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和承诺清偿融资专项资金的企业,也可获得扶持。

    新修订《办法》显示,当融资专项资金供不应求时,遵循三大原则依次对企业实施扶持,即区内企业优先原则,融资专项资金在满足区内企业转贷前提下,可扶持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企业;先到先得原则,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选定;首次使用优先原则,首次申请的企业优先于再次申请的企业。

    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

    为确保资金安全,融资资金管理平台设立融资专项资金专用账户运作,实行封闭管理。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单笔超过2000万元或申请企业在同一时点(天)、同一银行申请融资专项资金合计超过2000万元,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申请企业在同一时点(天)、同一银行申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额度累计不能超过5000万元。

    新修订《办法》还指出,为充分提高融资专项资金的运转效率,采取差别化收费方式,向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企业收取资金服务费。资金使用2天内的日均费率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日均利率。超过2天的,超过部分日均费率为0.4‰。融资专项资金使用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天。确需延长且无违约风险的,由合作银行向融资资金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区融资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可最多延长5天。

    为了确保融资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禅城区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申请企业通过虚报、瞒报等方式骗取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的,将其纳入区融资专项资金企业黑名单并上报市级部门,企业相关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管理系统,2年内不再受理其融资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编辑:熊翊廷] 

(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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