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填写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
此栏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第3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填写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此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第5栏:供官方使用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国海关当局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
第6栏:备注
此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信用证号等其他信息。
第7栏:项目编号
此栏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第9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此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HS编码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in bulk)”。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10栏:HS编码
此栏对应第9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HS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第11栏:原产地标准
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本证书第11栏中标明货物申明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1. 完全原产的,填写“WO”;
2. 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填写如下:
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其原产地符合原产地规定的材料生产,填写“WP”;
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生产,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满足《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且该货物符合其所适用的原产地标准的其他规定, 填写“PSR”。(如果货物适用《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RVC)要求,应注明百分比。如PSR XX%)
第12栏:毛重、数量
毛重应填写“千克”。 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也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第13栏:发票号码、日期及发票价值
此栏应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及发票价格。
例如:206CG006
AUG. 16, 2010
USD6800(FOB)
第14栏:出口商声明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及日期。例如:FOSHAN, CHINA AUG. 17, 2010。
申请单位的手签员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注册的中英文印章
第15栏: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由签证机构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签证印章,此栏填打签证地点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地点、日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