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第1栏:出口商
填写中国出口商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2栏:收货人
应填写新加坡收货人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应填写运输方式、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及卸货口岸。
第4栏:供官方使用
应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 )。
第5栏:项目号码
应填写项目号码。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码
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码。
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1、应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细列明每种货物的商品描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识别。
2、商品描述应与发票所述及《协调制度》的商品描述相符。
3、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4、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斜杠结束号)。
5、每种货物应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编码。
第8栏:原产地标准
1、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规定在出口方完全获得的产品,填写“P”;
2、区域价值成分≥40%的产品,填写“RVC”;
3、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填写“PSR”。
第9栏:毛重或其它计量单位及FOB价格
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惯例填写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数量等,以准确反映其数量。FOB价格应在此栏中注明。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应填写发票号码及开发票的日期。
第11栏:出口商申报
本栏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
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
本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名、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