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拉克驻华使馆商务处通知,自2018年5月2日起,为确保货物顺利出口到伊拉克共和国,只有在提交由德国TUV检验公司或法国BV必维国际检验公司出具的符合性证书(COC)之后才能进行商业文件的认证,对于未在名单内的货物同样需要上述检验公司出具符合性核查(COI),即(COC)和(COI)将作为认证所需证明材料。
结合我会领事认证实践,即要求产地证和发票同时认证时,需附“BV或TUV出具的符合性认证(必须原件)”。
(来源:佛山市贸促会出证认证部)